一、商事(公司企業)
1、擔任公司企業或特定項目法律顧問:
①起草、審查各種商業合同和法律文書,對工商業務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和法律意見書;
②參與重大商務談判,協助草擬談判提綱;
③代理參加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
④協助開展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運用法律手段加強合同、勞動人事、財務、商業秘密等經營管理;
⑤處理勞資糾紛;
⑥簽發律師函,辦理各類律師見證及代辦法律公證手續;
⑦其他法律顧問法律服務。
2、代理各類糾紛訴訟、仲裁、執行、和解、調解、談判;
二、合同法律服務范圍
(一)合同訂立階段:1、為當事人提供合同知識的法律咨詢、法律講座,增強當事人合同意識和提高當事人制作、簽訂合同技能;
2、提供標準合同文本;
3、根據當事人業務特點,為當事人制作或者修訂預制合同、格式合同;
4、草擬合同。
(二)合同談判階段:
1、參與當事人合同談判的策劃,提供法律風險分析意見和談判技巧的建議;
2、協助或者代理當事人進行合同談判;
3、對談判中的分歧和爭議提供法律意見;
4、根據談判情況制作合同。
(三)合同簽訂階段:
1、對當事人制定的合同進行法律審查,提供專業意見
;2、指導當事人填寫、簽訂合同;
合同履行階段:1、根據當事人合同的約定,指導當事人履行合同,完善合同手續;
2、對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提供對策意見和措施建議;
3、協助或者代理有關合同中止、終結事宜。
(四)合同爭議階段:
1、根據當事人委托,就合同與商務糾紛與相對人進行協商、調解;
2、依據當事人的授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依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裁決,代理訴訟、仲裁活動。
三、律師調查法律服務:
1、背景調查包括:對新聘用員工工作簡歷背景、學歷背景調查;協助對員工提供證件的真偽認定;對履行競業禁止與保密協議狀況調查等;
2、對本職工作中涉及商業秘密的保密性進行調查;
3、對員工提供的職務信息的真實性進行調查。
四、方案設計法律服務和主要勞動合同及相關文本制作
1、用工方案設計、修改和協助審定;
2、裁員方案設計、修改和協助審定;
3、集體合同定書、勞動合同、勞務合同、保密協議、競業協議、員工手冊、規章制度
4、其他法律知識講座,例如:工會、勞動安全管理、安全保衛等相關法律咨詢和服務工作。
五、知識產權法律服務范圍
(一)專利訴訟及非訴訟法律事務
(1)代理專利申請權糾紛、專利侵權糾紛、專利合同糾紛的訴訟、調解或仲裁,專利行政處理、專利行政訴訟;
(2)參與專利申請和審查程序、專利復審程序和無效宣告程序;
(3)以專利權作為出資時,辦理專利權評估和專利權轉移手續;
(4)起草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辦理相關手續;
(5)專利戰略制定、專利申請論證、專利檢索;
(6)其他與專利有關的業務。
六、商標法律事務
(1)商標保護策略的咨詢;
(2)商標檢索、調查以及提供法律意見;
(3)參與商標注冊申請和審查程序;
(4)參與商標異議、復審及撤銷不當注冊的程序;
(5)辦理注冊商標的續展和變更等事項;
(6)商標侵權糾紛的訴訟代理、行政查處和侵權打假;
(7)起草商標權的許可和轉讓合同,辦理相關手續;
(8)參與商標與商號(企業名稱)權、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權利沖突糾紛的調解、訴訟;
七、著作權法律事務
(1)著作權(版權)及其鄰接權糾紛的調解、訴訟代理;
(2)參與著作權行政處理程序;
(3)著作權與商標權、外觀設計專利權權利沖突糾紛的調解和訴訟代理;
(4)與網絡有關的著作權問題的處理;
(5)與計算機軟件有關的著作權問題的處理;
(6)其他與著作權有關的業務
八、商業秘密法律事務
(1)商業秘密侵權糾紛的調解和訴訟代理;
(2)通過合法途徑把企業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轉化為商業秘密;
(3)同時利用專利和商業秘密的保護方法對企業的技術進行綜合保護;
(4)商業秘密保護策略的制定;
(5)為企業起草商業秘密保護協議、競業限制合同,制定保密制度;
(6)其他與商業秘密有關的業務。
九、反不正當競爭法律事務
(1)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調查和證據收集;
(2)反不正當競爭糾紛的調解和訴訟代理;
十、知識產權培訓事務
(1)知識產權制度的基本概念及基本法律法規知識
(2)國際國內知識產權工作的形勢
(3)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基本內容
(4)專利文獻與信息利用的實務和技能、世界知識產權制度發展與變革的趨勢
(5)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6)知識產權申請、審批的程序和法律規定
(7)專利申請的復審與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的程序、審查原則及法律規定
(8)商標撤銷和商標注冊無效的理由、程序和效力
(9)著作權法等其他相關知識產權法的基本知識
(10)知識產權法律訴訟程序、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的內容與程序
(11)學習掌握專利文獻和信息利用及檢索技能,了解知識產權許可證貿易的基本知識以及企業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經驗及典型案例分析。
十一、國企改制及企業破產重整法律服務范圍
國企改制法律服務范圍:
(一)為賣方提供的服務
1、就國有產權轉讓項目的法律可行性分析;
2、就產權轉讓方案將要涉及的事項進行前期法律處理,包括但不限于:
(1)與債權金融機構協商處理相關債權債務事宜;
(2)處理職工安置事項,包括協助制定職工安置方案,制作職工動員文件等,協助申報職工安置方案;
3、協助擬訂買受方應當具備的條件;
4、擬定產權轉讓方案;
5、協助完成產權轉讓的內部決策程序,制作內部決策過程中需要的法律文書;
6、出具法律意見書;
7、制作并向國資監管人申報產權轉讓項目申請文件;
8、就企業清產核資工作出具經濟鑒證意見書;
9、協助申報資產評估的核準或備案;
10、協助賣方按照產權交易所交易規則制作有關文件,進行掛牌輔導工作;
11、協助制作信息披露文件;
12、制作與拍賣公司的委托拍賣協議或者制作招標文件、招標公告;
13、起草產權轉讓合同;
14、協助與拍賣的買受人談判并達成產權轉讓合同,或者與招標的中標人談判并達成產權轉讓變更登記;
15、協助賣方辦理國有產權變更登記;
16、協助賣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17、處理產權轉讓過程中的糾紛。
(二)為買方提供的服務包括
1、就賣方披露的信息進行分析,提供買方的決策依據;
2、就賣方的基本情況進行審慎調查,提供決策分析;
3、協助買方按照交易機構及賣方的要求制作交易申請文件;
4、制作投標文件;
5、起草產權轉讓合同;
6、協助與賣方的談判并達成產權轉讓合同;
7、協助買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8、處理產權轉讓過程中的糾紛。
9、為改制企業資產評估、產權界定提供法律意見;
10、改制企業進行法律和政策輔導根據改制企業的不同改制形式,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十二、破產重整法律服務范圍
(一)作為破產管理人的律師實務
(1)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2)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制作財產狀況報告。
(3)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
(4)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5)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6)債務人提出破產重整計劃后,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
(7)制定破產財產變價方案。
(8)擬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債權人會議通過并經人民法院裁定后,由律師事務所執行。
十三、破產管理人之外的律師實務
1、接受管理人的委托為破產案件提供法律服務
(1)追回因債務人可撤銷行為和無效行為而處置的債務人財產。
(2)要求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履行債務和交回財產。
(3)要求債務人的出資人補足出資。
(4)向債務人有關人員追回其非正常收入。
(5)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
(6)為破產財產變價和破產財產分配提供法律服務。
(7)向人民法院申請解除債務人財產保全措施和中止執行程序。
(8)參加民事訴訟或仲裁。
2、接受債權人委托向人民法院申請債務人破產
(1)律師應向債權人提供專業性建議。
(2)代理債權人起草破產申請書。
(3)代理債權人編制證據目錄及證據卷。
3、代理債權人進行債權申報
(1)提示債權人在債權申報期限內申報債權。
(2)為債權人準備債權申報文件及證據材料。
(3)當債權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未能如期申報債權的,律師可以代理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延展其債權申報期限。
4、代理債權人參加債權人會議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1)核查債權。
(2)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3)監督管理人。
(4)選任和撤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5)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6)通過重整計劃,必要時代理債權人提出新的重整計劃。
(7)通過和解協議。
(8)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9)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10)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5、代理債權人參加債權人委員會監督破產程序
(1)監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2)監督破產財產分配。
(3)作為債權人委員會的成員。
6、代理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提起訴訟或者復議
7、接受債權人的委托為破產重整提供法律服務
8、接受債權人的委托提供和解法律服務
(1)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請。
(2)制訂和解協議草案。
(3)與全體債權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
9、接受戰略投資人的委托并購破產重整企業
十四、公司企業勞動法培訓法律服務:
1、企業特殊崗位針對性法律培訓;
2、新進員工法律培訓和產業法律講座;
3、勞動人事爭議疑難問題及典型案例解析;
4、勞動合同法律責任和法律效力講解;
5、商業秘密和競業禁止法律講解;
6、規章制度合法性和有效性講解。
7、企業勞動合同法操作實務及應對策略;
8、企業勞動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經濟性裁員及經濟補償金的運用技巧;
9、企業勞動合同、員工手冊與人事制度制定技巧及風險控制;
10、企業商業秘密和競業禁止的法律風險防范與對策;
11、人力資源管理常見法律糾紛預防與處理。